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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于2008年1月31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并于 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规范的宣贯工作将于4月启动,中国计量协会将承担规范的宣贯和师资培训工作,相关信息请浏览中国计量协会网站。


修订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为了保证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延续性,此次规范修订以基本不改变原规范构架为原则,补充完善了以下的内容:

1.对计量标准考核的工作程序和考评时间进行了调整,实现数据采集电子化,使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2.完善计量标准的考核内容和方法,以使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更加规范。

3.对高准确度等级和低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实行分类考核管理,进一步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和质量。

4. 为了适应校准的需要,提出了计量标准器具以校准方式进行溯源时的相关要求;对建立计量标准所需要进行的技术工作,如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检定或校准能力的确认等要求进行了完善,使之与国际通用要求相一致。

5.将《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规定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计量标准的要求贯彻到规范中。按OIML国际文件D8:2004的要求,引用了计量标准的文件集的理念,赋予计量标准技术档案新的内涵。

修订背景

计量标准考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自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计量标准考核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成立了考核工作机构,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的计量标准考评员队伍,按照国家和法律的要求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实施了考核,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步入规范化和法制管理的轨道。

国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国家质检总局《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发布,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都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于2004年修订了国际文件D8,也对计量标准的认可、使用、保存、文件集、管理等提出了许多新的管理要求。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和进一步提高计量标准考核管理的水平,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1进行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