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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标志,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准确的标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制发的证书和允许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C”。
    “C”标志相关知识:
    1、 什么是预包装商品?
    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
    2、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
    凡是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均为定量包装商品。
    3、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4、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
    2001年,我国借鉴欧洲在定量包装商品上实行“e”标志的经验,决定在我国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China“第一个字母)制度,并首批确定酒、食用油、方便面、米、奶粉、牛奶、纯净水等13种定量包装商品可在其净含量标注前或后标注“C”标注。随着近年来“C”标志的深入开展和推广,从 2006年1月1日起,凡是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其产品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定义的均可申请使用“C”标志。
    5、 企业使用“C”标志有那些好处?
    首先,企业使用“C”标志,是为了保证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准确,是企业能力和产品信誉的标志,凡印有“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放心购买。其次,我国“C”标志的含义除代表企业对社会的承诺以外,还代表着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经过政府部门的核查,便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根据国家质监总局要求,对已取得“C”标志的商品,各地一律免予计量监督抽查。
    6、 如何申请“C”标志
    在我国,企业要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即当企业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关文件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计量保证能力后,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由受理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核查合格后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确《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企业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